雲檢破獲土尾組織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牟取不法利益達上億元
【澐傳媒/特派記者黃坤原/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葉喬鈞自民國至112年4月至112年6月間,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斗六分局,於112年6月20日,同步拘提4人、搜索9處、傳喚9人,經調查後,認64年次何姓男嫌夥同82年次李姓男嫌及87年次孫姓女嫌,組成非法處理廢棄物之犯罪組織(即土尾組織)以牟利,自111年5月起至今涉及非法清除、堆置營建廢棄物、有害廢棄物高達約67,280公噸,換算清除費用高達上億元。

雲檢認為何嫌等三名均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同法第46條第3款之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罪嫌、同法第46條第4款前段之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罪嫌、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嫌,因此有羈押之必要,經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何姓及李姓嫌犯羈押獲准,另孫姓嫌犯經法院認有羈押原因無羈押必要裁定2萬元交保,另外檢察官認為並其中沈姓地主、張姓怪手司機及兩位余姓司機均認有羈押原因而無羈押必要而分別以1萬元、2萬元、1萬5000元、1萬元交保。

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接獲檢舉,虎尾鎮轄區內遭大量堆置廢棄物,報請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葉喬鈞指揮偵辦,研判何姓嫌犯為反覆實施廢棄物清理法之人,背後有犯罪組織運作,遂整合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斗六分局組成專案小組追查廢棄物之堆置對象,並於112年6月20日發動搜索、拘提、傳喚等行動,追查發現,何姓嫌犯等三位均沒有領取廢棄物相關執照,竟然夥同多數不詳司機在雲林縣崙背鄉港尾段土地傾倒500噸營建廢棄物、雲林縣古坑鄉崁頭厝段土地傾倒4762平方公尺營建廢棄物、雲林縣斗六市咬狗庄段土地號傾倒8000立方米及300平方公尺之營建廢棄物、雲林縣虎尾鎮蕃薯寮段土地傾倒營建廢棄物、有害之汙泥3600平方公尺、雲林縣虎尾鎮蕃薯寮段土地傾倒225平方公尺之營建廢棄物、雲林縣虎尾鎮蕃薯寮段土地傾倒800平方公尺之營建廢棄物、雲林縣崙背鄉崩溝段土地傾倒1000平方公尺之營建廢棄物,甚至部分土地被隨意傾倒墓碑等情,經推估所傾倒營建廢棄物高達約67,280公噸,換算清除費用即犯罪所得高達上億元。

雲林地檢署呼籲,如有回填需求應尋求合法之土方,切勿隨意回填營建混合物,且處理廢棄物相關之流程,均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之規範,以達成環境保護及管制廢棄物再資源化之利用目標。